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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听课制度(试行)
2014-06-04 00:00     (点击: )
教学质量是教育的核心,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关键部分。深入教学第一线,督促检查课堂教学,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一位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的责任。为了能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营造一个全院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人员听课要求
1、教务副院长,每学期至少8学时。
2、教务处正、副处长、学工处处长,每学期至少12学时。
3、专职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至少40学时,兼职教学督导成员每学期至少20学时。
4、各系(部)正、副主任及系办公室主任,每学期至少12学时。
5、教研室主任及相应学科的带头人,每学期至少16学时。
6、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听其所带班级的课12学时。
7、每位授课教师,每学期至少8学时。
二、听课对象
1、听课对象的范围为全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2、院级领导听课的对象可以在全院范围内自行选定。
3、各系(部)党政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听课对象为本系(部)任课教师,由各系(部)自行安排。
4、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课教师不得拒绝他人听课。
三、听课类型
1、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2、评估性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3、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接听手机等),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或后)要认真完整填写《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对听课人员的基本素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并在课后认真检查相关教学文件(授课计划、讲稿、进度、教学日志、学生考勤表等)。院督导室及各系(部)听课记录应收集存档。
3、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所在系(部)负责人和教务处,重大问题教务处应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有关部门有责任及时给予解决。
4、听课评教工作是对被听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认真及时与听课对象交流,并填写《督导人员听课反馈记录表》。
5、听课人员除按《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对教学管理、教师教书育人、学生课堂纪律等进行评价外,还应了解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学生的出勤情况;
(2)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3)学生对课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4)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技术支持、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教务处每学期及时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学期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情况汇总上报院领导。在执行听课制度中如未完成规定时数或有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批评。
五、听课评价结果
听课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课程建设的重要指标。教务处将定期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并通报全院。学院将把听课人员是否按要求深入课堂听课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六、本制度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月

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理论课、实践课)》、《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反馈意见表》可在下载中心下载。

  

上一条:系(部)分管教学主任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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