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高校教学督导工作质量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而非唾手可得、一蹴而就之事。它需要高校内外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协同联动,需要以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为坚实支撑。教学督导工作只有从“道”“法”“术”“器”方面多管齐下、有序着力、统筹推进,才有可能取得符合预期的改革成果。
一、道不远人:教学督导工作理念创新的应有之义
其一,以中央关于课程思政和“大思政课”建设的文件精神为理念指引和行动依据,是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应然坚守之道。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办好讲好用好“大思政课”,解决当前课程思政存在的“硬融入”“表面化”问题,提升教学督导工作质量是关键处和基本点。高校既不是象牙塔也不是桃花源,而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唯有将思想政治元素充分融入各级各类课堂,融入大学生学业生涯发展的各方各面,才能有效引导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赓续中华文脉,增强四个自信,进而待到他们入职就业后,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汇到各行各业的工作岗位上。“要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督导员是教育者,也应是政治人,他们应对课程思政和“大思政课”建设的具体要求如数家珍,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各类会议精神、各项文件指示和各种决策部署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并在督导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对教学活动所包含的思想政治内容的质量、教学材料所蕴含的意识形态元素的鲜活性与针对性、任课教师的“思政思维、情怀、视野、水平及自觉”、学生的思政素养与道德素质发展状况、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与支持体系的建构水平等进行严格把关。督导员要切实将“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的要求作为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遵循和基本原则,推动实现思政元素对于各级各类课程的润物无声。
其二,超越认知藩篱,消弭理念鸿沟,丰富教学督导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向不能仅局限于课堂,而应全面涉及整个教学体系及教学评价体系的诸多环节。教学过程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教学任务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通过各类教学活动的开展,助力学生获得符合预期的应然成长的过程。因此,与学生获得预期成长相关的全部教学环节,都应被纳入教学督导工作的范畴。有关部门应敦促督导员及时调整认知,不可将教师课堂教学视为督导工作的唯一对象。督导工作的指向,既包括教师的活动,也包括学生的活动,准确地说是包括师生教学交往活动的全部内容。教师将教学活动的所有“光”和“热”、“好”与“坏”,都投射到和蕴藏于学生学的具体实践之中。教师教得好不好,不能片面地从督导员自身的视角来审定和评鉴。督导员应更多地从学生的视角、从学生成长的立场,立足于对学生身心发展状况进行深入体察的基础上,来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工作的“功”与“过”。当然,“督导学生的学”也并非是作为“督导教师的教”的附属品,“督导学生的学”本身就是督导工作的指向,是目的而非陪衬,是督导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督导员作为课堂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应深谙督导之“道”、教学之“道”,并通过种种科学的方式,给受教育者施加积极的教育影响,助力大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令修法成: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设计的终极关怀
其一,深化督导工作制度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定位督导工作的职能。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确保督导工作有序性和高效性的前提,只有制度科学、全面、切实可行,督导主体在工作过程中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关督导制度应对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且确保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依存和彼此适配。教学督导工作是一份既特殊又普通的工作:特殊在于因其关涉教师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而尤显重要;普通在于它与其他所有职业一样,都是为人民和社会服务。这份职业不仅没有任何特权,还因为它是与为人师表的教师打交道、与发展中的学生打交道而更应体现民主和自由的理念,更应彰显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文关怀。督导工作的领域不是法外之地、德外之境,要建立从上至下的监督监管机制和从下至上的举报投诉机制,严格限定督导员的权力配置,禁止越权办事。要对督导员的违规越权行为施以及时的矫治和惩处,敦促他们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并承担应当承担的义务。要通过制度建设来确立教学督导系统的运行模式,推动建立完善的教学督导管理体系,确保督导工作者有位、有威和有为。要明确教学督导工作的价值取向,清晰把握督导工作的职能定位,不将“分外之事”加之于督导员,同时也要深度治理督导员不管“分内之事”的现象。要理顺“学校督导教师发展”与“教师自主自觉发展”之间的关系,引导和指导教师自主提升有效教学的意识与能力。要完善“三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服务与引导相结合、督导与被督导相结合)的督导组织体系,建立高效的信息收集、反馈与循环系统,牢牢抓住督导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充分借助校际督导的共通力量,以联盟的方式促动督导工作质量上台阶。
其二,通过制度设计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要素的投入,推动督导工作做充分、做扎实、做精细。首先,要创造性地借鉴和活用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专门的、独立的教学督导管理机构和组织部门。早在1992年,英国便通过立法,让督导部门独立出来,成为一个能够独立行使教学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权力的机构,并给予专项财政拨款;法国的教学督导部门侧重发挥监督功效;日本的教学督导机构基本只发挥咨询和指导的职能作用。其次,要改变传统的点到即止的45分钟听课模式,增加对于具体教学班的督导时长和督导力度,不以课时作为督导时长单位,而以教学内容的具体构成、呈现特点为依据来确定特定教学班的督导时长。不同学科专业的课程、同一学科专业的不同课程,可有不同的督导时长。例如,有些课程可以一个专题内容的教学时长作为督导工作的单位时长。总之,督导员必须以系统听完一个相对完整的内容单元所需时间为基本单位来拟定参与时长。教学督导员唯有对课堂进行为期较长的持续跟踪并进行有针对性和系统性的深入调研,才有可能给出客观的督导评价。再次,要尽可能减少督导工作本身对课堂的干扰,若有必要可通过课中实时电子监控或课后录像回放的方式来观摩课堂。若采用参与式观察的办法来考察教学效果,就要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课堂表现倾注更多的注意力,要适度、适时地对学生的发展状况进行现场考核,对学生的课堂满意度与获得感进行调查摸底,尽可能从学生的视角与立场、以学生的“所学、所获、所长”为依据去评价课堂。最后,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不仅要以课堂为着眼点和切入口,还要从其它的切面、角度、视域和子系统发力,采取多元办法全面调适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机制。譬如,完善人事任免系统、构建绩效激励机制、施行目标管理办法、建立薪酬适配体系等。
三、寓需于术:教学督导工作方式优化的必由之路
其一,根据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的实际需求,完善高校督导工作的目标与方式。在设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前,督导主体先要明确目标设定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如系统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导向性原则、差异性原则、激励性原则等。督导管理部门和督导员应该对督导工作的本质有深刻体认,深知督导工作的最主要目标是促进师生成长、提升教学质量——找问题、查漏洞也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管理部门不能任由督导员本末倒置,总是上纲上线或吹毛求疵地挑毛病、给差评。对一线教师们的非原则性教学问题进行程度不适配的严厉指责,可能导致一线教师尤其是刚上讲台的青年教师充满挫败感且不知所措——这就完全背离了督导工作的初衷。另外,高校在宏观目标、远景目标或战略目标之下,要精准把握具体战术目标或近期目标的设定,让督导工作具有适当的标准、明确的要求和合理的刚性,不能让师生在不同督导员的不同口径甚至截然相反的意见下无所适从。同时,由于班与班、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的实际情况不一样,目标要求的设立及工作方式的选择应当充分体现弹性和个适性,教学督导工作要根据现场摸底和调研的结果,实事求是地因应施策。在与师生交往互动的过程中,督导员应保持最大的耐心、细心和热心,秉持以鼓励和引导为主的姿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手段,通过循循善诱的方式,有效助力师生成长和进步。
其二,有效把握时代机遇,全面剖析督导工作的科技需求点,充分依托科技赋能。依托科技赋能是要将新兴科技灵活巧妙地应用于督导工作的各方各面,让督导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乘技术之机、用发展之利。激发和释放科技的“良善特性”,以生成督导工作的智能化、高效化、人性化及精细化,有赖于相关部门协同处理好三层关系。首先是价值观念、制度规范与科学技术的联动协同。“技术领先了,思维却没能跟上”是目前我国许多行业或岗位在技术应用上的痛点问题,督导工作领域正有此“患”。新的理论或技术生成后,在价值观念培育和制度规范建设层面需及时跟进,让新兴科技在督导工作的实践中得以充分而有效的利用,而非与时代发展的机遇失之交臂。这也是督导工作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其次,积极应对、妥善处理“传统”与“生成”的相互掣肘和冲击。异构的或异类型的新兴科技由于跟传统督导工作的发展战略及心智模式相冲突,很容易遭到排斥和稀释;新兴科技的进入则同样可能对传统督导方式的优势要素产生激荡。做好解构与重构,降低转型过程中的成本代价,并最终完成“传统”“现在”“将来”的无缝联结,需要着力的地方有很多。譬如,要及时更新、引进新兴技术与设备,构建良好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生态,让高科技成为督导工作过程中得心应手的助理;要及时引导督导员转变观念,实现督导工作之技术应用从学用到会用、到活用、再到善用的能力水平转变。再次,应妥善把握新兴科技与督导工作的基本结合点。教学督导工作并非所有环节都能依靠新兴科技赋能,也并非所有新技术都能为督导工作所用。督导管理部门应对“科技”与“督导”的具体结合点进行精准定位,进而有效梳理和正确处理以下问题:科技赋能是赋能督导工作的哪些方面,在多大的程度上赋能;新兴科技能否解决督导工作领域现存的难点、堵点或焦点问题。
其三,采用“立体环绕”的督教督学和听课评课方式,注重对教学过程的全方位深入考察。前文已述及,现在许多高校的督导考察方式既非过程考察,也非结果考察:督导员随机选取一节课观摩,既无课中的聚精会神也无课后的反复研究,下课后督导员就匆忙朝着另一教师的另一堂课“飞奔而去”。不仅如此,督导员在这短短的45分钟内,除了听课观课,还需“一心多用”:完成各类材料或表格的填写,譬如记录、打分、写评语……显然,督导员的听课效果和效率是大打折扣的,督导员对于课堂所做评价的客观性是值得怀疑的。采用“立体环绕”的督教督学和看课评课方式,振裘持领之举在于加强督导员与课堂的立体交互,确保督导员对教学活动的“环绕式”全面观照。为充分实现督导员对教学活动的“过程+结果”全面立体考察,从时间维度来说,应实事求是地根据教育教学规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课程本身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具体的督导时长;从空间维度而论,督导员必须能彻底融入教学,不断调整和转变角色,一会儿是作为教师,一会儿是作为研究者,一会儿是作为尖子生,一会儿是作为差等生……而非永远作为“查课者”,而非总是浮在表面、飘在外面,充当教学活动的旁观者和边缘人。督导员唯有深度浸淫于教学过程的“道”与“术”,精准识别师生发展的具体需求,寓需于“术”,才有可能充分洞悉教学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而正确鉴评教学活动的品相与品质。“立体环绕”意味着要动态地、近距离地观照教学体系的所有截面,要深入调研教学系统的所有子系统,要对学生学习的知、情、意、信、行的发生与发展过程,对学生的课前预习、课中学习、课后复习、课终考核等环节的具体情况有全过程跟踪、全要素监测、全时空评查和全方位问效。
四、怀材抱器:教学督导工作队伍建设的时代要求
其一,有关部门在选聘督导员时应注重对申请人的综合素养尤其是德性修养进行严格把关。督导员是教师,但他同时还是督导教师教学的教师,这种双重身份要求他的品行及修养必须过硬,必须堪为师生的榜样。他们在督导过程中首先应做好教师们立德树人工作的模范引导。督导的“导”有“引导”“向导”“指导”之意,换言之,督导员是领头羊,是带路人,是教学前沿阵地的开拓者,是教学新风尚的引领者。督导员应当深知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不辜负组织和师生的信任。从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来说,督导员既应是卓越的教学理论研究者、教学改革推动者,又应是学科、专业及课程建设的中流砥柱,还应是懂得管理科学、领导艺术和教育规律的优秀的教育管理者。从职业道德和品性修养而论,督导员应是低调务实的“大咖”,平易近人的“先生”,高风亮节的“模范”,甘为人梯的“师者”。他们深知自己所从事之工作的神圣性与严肃性,应为自己能站在高教阵地不可或缺的岗位上助力师生发展而甘之若饴,应为自己能代表学校有关部门把好教学质量的重要关口而竭尽全力。他们应能适时转换角色,多站在一线教师的立场、多从受教育者的视角去体验和审思,去感受师生的真实需求,去聆听师生的反馈意见,去提供师生所需要的帮助,并最终促成师生的教学相长。
其二,优化专职督导队伍,根据年龄、学历、教学科研成就、教育管理能力、思政工作经验以及督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等来确立和调整队伍结构。有些高校督导员队伍的大多数甚至全体成员都是退休人员,这显然是不合适的。退休教师因年龄原因可能导致精力、体力、观念等因素已不能再胜任原先工作。教学督导工作事关一线教师成长、事关高校教学质量提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过多安排退休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员,只能说明高校未充分认识到督导工作、督导岗位的重要性,进而也恰恰说明高校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的决策理念和教育思想亟需调整。优化专职督导队伍,要尽可能推动督导队伍建设迈入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年轻化发展的快车道,既不能让督导队伍多是“退而不休”的老年人,亦要严格规避督导岗位多由一线教师兼任的现象,还要尽量确保督导员是教育学专业科班出身或接受过教育科学正规训练。最后,在同等情况下,要选择更受学生欢迎、更让学生觉得没有距离感、更能与学生平等亲切交往的教师担任督导员,如此,他才更能倾听学生心声、理解学生处境、共情学生感受,并尽可能多地从助力学生发展的视角和立场去寻求有效办法,切实促进学生成长。
其三,强化针对督导员的督导评价和教育培训。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它必须有较高的任职资格门槛,必须交由值得组织和师生信赖的人员去完成。一方面,要加强对督导员的“督”。须以公开透明方式助推督导员督导能力现代化,让督导系统在阳光下运行、督导员在众目昭彰下工作。督导工作的所有内容都有记录和备案,是确保督导员认真履职,敦促督导员与师生互相尊重、平等交往的重要条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教学督导工作建立起专门的监督监察机制,既要完善从上而下的监督管理办法,又要开拓师生对于督导员的自下而上的意见反馈路径,还要定期对督导员进行全方位的系统考评,考评结果与薪酬待遇及是否续聘直接挂钩。另一方面,要完善对督导员的“导”。如上文所述,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是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作,有其自身的本质规律和岗位特点,不能与教学科研岗位或教育行政岗位全然等同——有着丰富教学科研或教育行政经验的人员,不一定就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有关部门应针对准督导员开展系统的、科学的专业化培训,并规定他们只有经过扎实的培训和全面的考核后方可上岗上位。
作者:欧阳鹏,法学博士,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