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接受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并在教务处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所属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
1、组织贯彻上机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完成本系(部)教学任务和分管教研室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定各专业实时性人才培养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3、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各教研室进行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抽查评估工作,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4、主持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管理工作,建立有关的教务档案和文件;
5、制定教学人员的培养计划,组织教学人员的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职务的评定和聘任、奖惩等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
6、督导检查系办公室日常教务工作;
7、组织各类教学检查,做好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学期末负责总结一个学期内全系(部)教学工作,提出下学期教学工作意见;
8、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提出教学改革方案,拟定有关教学文件;
9、协助系主任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10、组织学生期末考试的命题、评卷、复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