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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教学检查制度(试行)
2014-06-04 00:00     (点击: )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形式及重点
1、教学检查是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对教学工作情况所采用的评价检查手段。通过教学检查,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实施,达到预期教学效果。
2、教学检查应贯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分为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两种形式。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紧密结合,有计划地进行。
3、经常性检查的重点是通过对各教学环节常规工作检查,达到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顺利执行的目的。
4、阶段性检查,每学期分为期初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以期中检查为重点。
(1)期初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准备工作,其目的是保证新学期迅速地建立起稳定的教学秩序。
(2)期中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进展情况,其目的是掌握教学目标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肯定成绩,并及时做好纠偏工作。
(3)期末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效果,其目的是根据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检查一学期教学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对下学期教学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二、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
1、学院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开展。
2、教务处是教学检查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教学检查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3、各系(部)以教研室为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每位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的检查。
4、其他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各项教学辅助、服务工作执行情况检查。
5、研究教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是教务例会的重要内容,包括计划审核,执行情况检查、听取检查结果汇报、分析教学质量、提出整改措施。
三、各阶段教学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期初检查(正式上课前两天——第1周)
1、各系(部)检查本部门教学情况
(1)本系(部)所开课程的教材、教参、课程标准,各任课老师的授课计划、教师进修计划等教学文件的准备落实情况;任课教师的二周备课量;
(2)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
(3)教学用品的落实和实验、实习设备(器材)等的准备情况;
(4)对新生入学后需要进行的主要课程知识测试的准备情况等;
(5)组织好期初听课等教学督导工作。
2、教务处全面复查以上教学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各系(部)的教学督导工作进行督导,以迅速建立起良好的教学秩序。
(二)期中检查(第10周------第11周)
期中检查包括教学管理工作、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三方面。
1、各系(部)按各自职责范围检查教学工作执行情况。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2)各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3)课堂教学、自修辅导、第二课堂、课外活动、广播操等管理情况及其它部门为教学工作服务的情况;
(4)期中考试准备、组织情况;
(5)学生考勤工作,按月上交考勤表情况;
(6)召开教师及各班学生座谈会,检查和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并听取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学生问卷调查同时进行);
2、教务处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教学督导,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包括实验、实习情况);
(2)以抽查的方式检查教师的讲稿或教学进度等;
(3)指导系(部)召开教师及各班学生座谈会,检查和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并听取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学生问卷调查同时进行);
(4)检查期中考试准备、组织情况;
(5)汇总期中检查综合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及时召开教务例会。
(三)期末检查(第17周——第18周)
1、各系(部)按各自职责范围检查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改计划完成情况;
(2)各教研室工作例会、教研活动记录;
(3)各教研室检查教师一学期讲稿、教学进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等情况;
(4)期末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登录、试卷归档等情况;
(5)新学期准备工作(包括制订、修改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大纲、教师配备、编写授课计划、落实教材、实验实习器材申报等);
(6)本系(部)教师论文撰写情况、听课(6次/学期)、参加教研活动、开设公开课等各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2、教务处着重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1)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
(2)检查各系(部)期末考试组织工作的落实情况;
(3)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安排;
(4)抽查各系(部)期末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登录、试卷归档等情况。
四、教学检查资料的管理
1、教学检查各种资料是学校教学实践活动、教学质量优劣的具体反映。各职能部门要重视利用教学检查结果,认真做好分析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2、教学检查有关重要资料,按教学档案管理细则规定,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作为考核各系(部)工作,考试教师工作以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〇〇九年四月

  

上一条:系(部)分管教学主任岗位职责
下一条: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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