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保证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实行教育教学督导制度。为做好本项工作,制定一下条例:
第一条 院、系(部)兼职督导员的聘任
院级兼职督导员由学院在相关系(部)直接聘任。聘任条件为: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深、威望较高、身体健康并具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现任教师。
系(部)兼职督导员由各系(部)直接聘任。聘任条件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教学政策和法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教育教学理论有一定的造诣;愿为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服务;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第二条 院、系(部)专职督导员的聘任
聘任条件:
1、职称条件 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退休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
2、资历条件 具有教学管理的经验(具有高职院校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者优先);
3、素质条件 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教学管理规范,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公道正派的品德和实事求是、认真热情的作风,具有较高的威信;
4、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一定强度的工作量,年龄不超过65岁。
聘任办法:
1、教务处、各系(部)向学院推荐拟聘人选;
2、人事处在分别征求拟聘对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院长室审批;
3、经批准聘任的专职督导员有学院颁发聘书,聘期为1年,到期可续聘,履行职责不力者可提前解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学院督导室成员负责全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系(部)督导员在系(部)督导组长领导下负责系(部)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院督导室拟订年度督导工作指导性计划,系(部)督导小组制定系(部)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并认真完成督导工作任务。
(二)系(部)督导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系(部)相关教学单位的教学准备、教学秩序、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随时掌握教学一线的情况,检查结果认真记录并存档。
1、教学准备检查:学院督导室在上学期末或学期开学前一周抽查各系(部)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讲稿等情况;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组织检查各系(部)的教学准备情况和新任课教师试讲情况。各系(部)教学督导员按统一安排做好系(部)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2、教学秩序检查:学院督导室专职督导员每天至少两次对教学秩序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及课堂纪律等;院督导室兼职教学督导员、系(部)教学督导员值日当天对教学秩序至少检查两次,重点检查教师迟到、早退,随意代课,私自调课(含私调教室),占用学生自习时间;检查学生到课率,无故迟到、早退和课堂纪律;检查考风、考纪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能否保证正常教学需要;检查实践教学的组织与落实、教师指导情况等。
3、教学实施检查:系(部)督导员对本系(部)的授课教师(含返聘、兼课和外聘教师),每周至少听课一次,并填写课堂授课评价表,对上课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的老师,及时报告系(部)主任,组织重点听课,课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听课记录要详细,优、缺点和建议明确,反馈要及时,听课记录表与听课反馈表完整存档。
4、教学效果检查:系(部)督导员每学期对学生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实训结果、实习报告、毕业设计与答辩和教师对作业批改和对报告的评定、考试命题和阅卷等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学院督导室将不定期地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学院督导室参与教务处组织的教学管理工作检查和教学评估、竞赛等活动。系(部)督导员参加系(部)组织的教学测评和对教师的业务考核评价等教学活动。
(四)系(部)督导员,要做好信息搜集工作,整理后及时上报系(部)。
1、按时收交各班级教学信息员填写的每周“课堂教学情况记录表”;
2、深入教学一线,注意搜集任课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搜集系(部)在教学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学院督导室对学生、教师和系(部)反映的教学工作中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后上报学院领导;
(五)学院督导室成员需参与教学进度抽查、系(部)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教学督导资料归档情况检查、调停课手续办理情况检查、全院公开课活动、讲座等督察活动;收集整理系(部)相关督导资料并进行评价;
(六)学期末系(部)督导员将本系(部)的教师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并报学院督导室,学院督导室形成院督导工作总结上报学院领导。
第四条 院督导室的工作职责与任务
院督导室工作职责是: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做好全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进行教学信息反馈、教学指导与教学诊断评价。实施宏观管理,即导向性的管理,负责指导、考核各系部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2、通过教学督导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帮助和指导,以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也为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3、通过教学督导对学院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意见建议进行及时疏通和反馈,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形成。
4、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学院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和竞赛活动,开展对学校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水平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为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学计划和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等提供建议。
院督导室的工作任务是:
1、听课评教,促进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2、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3、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4、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指导活动(公开课、讲座、评比等);
5、协助人事处、教务处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教师教学基础技能考核等。
6、组建教学信息反馈网,随时与教师、学生沟通,听取意见,及时反馈;
7、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8、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对系教学满意度”问卷调查,统计分析调查结果;
9、每两周编写一期《教学情况综述》;
10、每学年组织一次教学督导工作考核。
第五条 系(部)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与任务
系(部)督导组工作职责是:
常规性、基础性地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全面和详细地了解本系(部)的教学质量情况,进行的是微观管理,规范执行学院的教学督导制度和工作流程。
1、系(部)教学督导组对本系(部)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及时掌握教学第一线动态,反映本系(部)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2、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随机评价。系(部)督导组通过开展听课活动,就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进行评价,同时指出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主要优点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并由授课教师签名确认,评价意见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在听课评议的基础上,系(部)督导组应把工作范围扩大到实验实习、实践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督导。
3、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向院督导室、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及时向学院或系(部)推荐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老师,以便学院和系(部)组织观摩教学。
5、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使之早日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
系(部)督导组的工作任务是:
1、每学期初提交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听课表(提前一周上报下周的),学期末向院督导室送交工作总结;
2、没学期第一周上报教学督查值日表;
3、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在系(部)范围内随机听课,系(部)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少于16节。组织开展听课、评议和反馈;
4、组织每学期的期中教学质量调查学生座谈会;
5、不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商讨和交流听课情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6、不定期组织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7、组织期末教师教学质量的学生评价与调查工作;
8、做好各项工作的资料存档工作(如听课原始记录表、听课反馈表、教学检查日报表、学生、教师座谈会原始资料及汇总报告、计划与总结、学生反映教学信息表及处理意见反馈表等等);
9、每两周编写一期《系(部)教学情况通报》;
10、做好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
第六条 督导结果的运用
1、督导成员根据督导结果的性质直接向教务处、相关系部及教师本人反馈督导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可由教务处协助召开督导工作情况专题通报会。
2、各部门必须充分重视,并认真对待督导成员对督导对象做出的评价,在教学评优、教师考核、职称晋升中积极采纳督导意见。
3、督导检查结果及评价意见纳入对系(部)教学工作的考核体系。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和管理
1、兼职督导员按工作计划听课、值班,并按听课节数、值班天数发给相应酬金;
2、专职督导员根据工作量大小发给相应岗位酬金;
3、督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
4、专职督导人员实行坐班制,不承担教学任务;
5、专职督导人员由其所在的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
二〇〇九年五月